轮奸陪酒女无罪
轮奸陪酒女无罪,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女性的性自主权不可侵犯,就算是陪酒女,只要她不愿跟任何人发生性关系,谁都不能剥夺她的权利,否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案情目前有了新的进展:李天一家人质疑案件与报道不符:受害人是陪酒员,并且受害人一直无明显的反抗行为和“醉酒”状态。而李天一家人最新聘请的陈枢、王冉两大律师更是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继“轮流发生性行为”,“酒后强奸不叫强奸”后,李天一案再出新词“轮奸陪酒女无罪”。轮奸陪酒女无罪于法无据,最终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轮奸的刑事责任
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的人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同一名被害人进行性交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