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二审胜诉
唐慧二审胜诉,经过年许的抗争,上访妈妈终于讨回了公道,虽然只是勉强能够接受的公道!唐慧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劳教和上访的深思,像唐慧如此遭遇的人还有多少?
7月15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永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