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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女交警当街厮打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法邦网     2013-07-16 阅读:820



唐山女交警当街厮打

唐山女交警当街厮打,这是何等壮观。要打架也别在路中间打呀,或者脱了警服好好打。闹成这样,交警的脸面都被丢光了。

据悉:近日,网络曝出唐山女交警在车来车往的路中央当众厮打,两人拽头发扯帽子全然不顾形象。厮打许久才被另一女交警拉扯开,愤怒的表情依然吓人。这被交通摄像头记录全过程。该二人系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交警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目前,河北唐山交警队已与其解除交通协管员劳务合同。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他们这样的小打小闹还不至于构成犯罪,但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有的时候一不小心就超越了,到时候没有形象那是没有多大关系,刑事责任会让你痛苦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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