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人电梯挤18人
13人电梯挤18人,不堪重负的电梯直接下坠到负一层。人们纷纷热议 “陌生人” 社会时代人们道德水平的低下、人际关系的冷漠。“陌生人”社会发生了发生电梯事故,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7月15日,襄阳樊城领秀中原写字楼一核载13人电梯内挤入18人,工作人员喊了半天,无人退让。电梯直接下追到负一层,所有人员均被困。据了解,此类事件已经发生多次,物业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引导大家排队,但是效果甚微。

电梯事故责任承担
电梯致人损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对电梯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责妥善维护义务的人承担责任:
1、存在损害事实。
2、电梯存在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
3、有损害的发生且有电梯在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电梯致害责任的免责条件:
1、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如果损害是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或损害主要是受害人引起的,被告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3、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或者损害主要是由第三人的原因引起的,被告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