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规模说服性武器曝光
大规模说服性武器曝光,战机不是在肉体上攻击敌人的,而是通过打心理战,让敌人崩溃。战场喊话宣传在历史作战中并不鲜见,赫赫战绩证明了效果。
中国新型心理战飞机高新七号照片曝光,通过自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把广播电台、电视和军事通讯波段插播到敌方宣传中,在敌方制造谣言和混乱。通过战场宣传,消除敌方的斗志,让对手打开电视收听广播都是我们的声音,让敌人精神崩溃。
战争法限制使用的武器
1、极度残酷的武器
武器的作用是使对方的战斗员丧失战争力,如果超越这个程度而使受害者受到极度痛苦甚至不可避免的死亡,此武器即为"极度残酷的武器"了。
这类武器是战争法规所严格禁止使用的。例如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禁止使用"轻于四百克的爆炸性弹丸或是装有爆炸性或易燃物质的弹丸";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足以引起不必要痛苦的武器、投射物或物质";海牙第三宣言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1980年《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禁止使用无法检测的碎片、地雷(水雷)、饵雷以及燃烧性武器,高速小口径轻武器。
2、有毒、化学和细菌(生物)武器
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就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毒气和有毒武器。
在1925年缔结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规定将此项禁止扩大到细菌武器。
1972年签订《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进一步规定"永远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发展、生产、贮存、取得和保留"这类武器。
1992年《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规定缔约国必须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销毁各自的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
3、原子武器、氢武器和核武器
原子武器、氢武器和核武器都是极度残酷的大规模屠杀人类的武器,都是国际法禁止使用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