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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11船员杀22同伴 什么是劫持船只罪(图)

法邦网     2013-07-22 阅读:660



渔船11船员杀22同伴

渔船11船员杀22同伴,只是因为“钓鱿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遂心怀不满”。一群年轻人只是为了发泄不满,就让自己成为了杀人的魔鬼;只是为了回家,就让自己的同伴永远的离开了他们的家人,而他们自己也将为莽撞而无知的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一起海上特大杀人、劫船案的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贵夺等5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什么是劫持船只罪

劫持船只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的行为。劫持船只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船只、汽车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汽,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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