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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擒拿术撂倒城管 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图)

法邦网     2013-07-22 阅读:350



老人擒拿术撂倒城管

老人擒拿术撂倒城管,高手果然都在民间!我们在感叹老人“高手风范”的同时,不要忘了谨守法律的界限!在面对不公的时候应该学会以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被一时意气冲昏了头!

7月20日,在南京市街头,一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为防止被人扣上城管打人的帽子,全程将双手背在身后“背手执法”,没想到被对方这位六旬老人一个擒拿当场撂倒。

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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