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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34车碾身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法邦网     2013-07-23 阅读:3152



男子遭34车碾身亡

男子遭34车碾身亡,光天化日之下无一人报案。车主们如此冷漠,人性何在?

据报道称,近日,在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后,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碾轧身亡。涉案的34辆车无一停留、报案。截至到7月16日,27辆涉案车已经到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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