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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34车碾身亡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图)

法邦网     2013-07-23 阅读:266



男子遭34车碾身亡

男子遭34车碾身亡,虽说是其违规在先,车辆不承担责任,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救援也没有,实在是令人心寒不已!如果以后所有的人都这样,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近日,广东江门的行人唐某违规进入G15沈海高速公路后与一大货车的车身后侧发生碰剐倒在主干道上。随后,唐某被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过错,第一辆大货车没有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身没有过错。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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