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夫妻裸体被绑强拆,如此暴利的强拆事件不多见,国家明令禁止强拆,为何强制拆迁事件会愈演愈烈?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拆迁房屋数量急剧增加,拆迁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而由此引发的矛盾拆迁也在不断升级,强制拆迁更是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现实中,被拆迁人会因不满安置补偿的标准等各种原因,不顾生命阻止拆迁的进行,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事件回顾:
夫妻裸体被绑强拆 强拆行为恶劣
5月28日,在山东临沐县,崔社梅夫妻赤身裸体被绑架,家里房子被夷为平地,全部家当被埋在废墟中。崔社梅所在临沭县临沭镇薛疃村是近些年来形成的城中村,开发商崔广安以前是村干部,想要开发薛疃村获取经济利益,但是他没有正规安置补偿协议,崔社梅夫妇不同意低价拆迁,结果就发生了夫妻裸体被绑强拆的事件,同时还导致当事人崔红梅心脏病发作,深处险境。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却是不好处理、也不便立案!(来源:商都网房产频道)
法邦时评:
夫妻裸体被绑强拆 强制拆迁的适用条件
强制拆迁实体意义上正当前提或者说目的性前提应该只能是“公共利益”,其实施主体应该也是有着严格资质要求的单位,由政府部门指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来组织。此外,强制拆迁有其严格的程序,有合理的补偿原则。
(一)法律前提条件
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二)不能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
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网友评论:
夫妻裸体被绑架强拆
@静花流水:拆迁如此蛮横,让人惊骇!因为太蛮横,太霸道,太丑陋了。公安局如此答复,让人惊恐,因为警察这个公民生命安全保障的最后堡垒已经疲软了。
@法律正义的天平:“夫妻裸体被绑架强拆”是最严重,最丑陋,最卑劣的强拆事件。公安局不便立案是最冷漠,最麻木,最无耻的不作为事件,面对此情此景,我们的当地政府部门应该严厉出手,应该为民伸张正义,应该对公安局的渎职行为严厉追究。
@等不了的明天:今天的裸体绑架和以前发生在暴力拆迁中的当事人被打伤、打残甚至死亡,不该成为法治国家的常态,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因此各方的不同诉求还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和矛盾,但要切记,任何发展,都是要以人民的幸福和尊严为前提,它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不能容忍那些肆意妄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和侮辱人格与践踏尊严。
结语:
拆迁的整体格局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架构之上的,它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强制拆迁制度伴随着拆迁的趋势而产生,强制拆迁中涉及到各式各样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也许这是没办法避免的,但是无论何种情况下,那些肆意妄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和侮辱人格与践踏尊严的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夫妻裸体被绑架强拆的事情必须引起广大人民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