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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列死亡名单杀6人 故意杀人可判死刑(图)

法邦网     2013-07-24 阅读:1881



男子列死亡名单杀6人

北京平谷男子列死亡名单杀6人,情节恶劣让人愤怒至极。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他能连杀这么多人,甚至连无辜的陌生人也不放过,真可谓是丧心病狂。

北京平谷男子杨瑞喜在两小时内,将认为与其结怨的6人杀害,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近日,杨瑞喜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6名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杨瑞喜心中有一份他自己拟定的“死亡黑名单”,2012年8月17日7时许,杨瑞喜携带3把尖刀,驾驶摩托车在平谷区内伺机报复、杀人。当日9时许,杨瑞喜来到薛某的住处,欲将薛某杀害。因薛某不在,杨瑞喜遂将报复对象转向薛某19岁的女儿,将其杀死,并还将在场的薛某女儿同学杀害。两小时后,杨瑞喜驾驶摩托车来到平谷区大峪子村,将58岁的刘某杀害,然后又到同村大华山一超市内,将49岁的张某杀害,并将前来劝阻的张某84岁的父亲及张某26岁的妻子杀死。作案当天11时30分许,杨瑞喜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控制。据了解,6名死者中,有两人在杨瑞喜的“死亡名单”中。

故意杀人罪可判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要判处死刑的情形以下几方面: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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