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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杀人烹尸案 故意杀人罪重罚标准(图)

法邦网     2013-07-25 阅读:784



湖南杀人烹尸案

湖南杀人烹尸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他将被害者杀害,并碎尸煮尸,冲进下水道。如此恶毒的凶手,真是泯灭人性。

凶手在牌桌上认识了刘女士,得知她有钱,便起了歹念。“大约是11月19日下午,当时她正在打牌。”该亲属称,嫌凶以二手房买卖可以赚钱为名义,打电话骗她到荷塘区601社区茨中村,随后将其杀害。该亲属称,杀人后,凶手将刘女士碎尸,并放在4栋505室的锅里煮,“残忍啊!肉都煮化了!”他说,嫌凶随后将煮过的骨肉冲进下水道。在公安局,家属们只见到了刘女士的遗骨,“用塑料袋装着”。

故意杀人罪重罚标准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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