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杀人烹尸案
湖南杀人烹尸案发生8个月后,已经开始开庭审理。两个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整个杀人劫财过程中,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社会悲剧。他们二人又将为这起悲剧付出怎样的代价,各自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2012年11月初,李晓认识了刘园满,11月19日,李晓打电话给刘园满,与刘园满见面并将其诱骗到刘越高宿舍后,用尼龙绳捆绑其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口,将其随身携带的女式挎包抢走。在其挎包中,搜到人民币8800元、港币200元及银行卡、存折等物品,并将其戴的金饰夺下,逼其写出银行卡的金额和密码。李晓、刘越高随后用湿塑料袋封住刘园满的头部,致其窒息死亡。李晓拿取分得的4400元钱走后,刘越高使用刀、锤子将刘园满分尸并用高压锅煮压。11月21日,刘越高将尸块、骸骨以及刘园满的衣物、挎包等物品用塑料袋、米袋分装好,和李晓一同分二次丢弃或烧毁。
刘某李某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观上表现为:
(1)发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为或教唆行为。
(2)策划共同犯罪的行为,即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的行为。
在客观上表现为:
(1)纠集共同犯罪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指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
(3)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和主要实行者。
(4)对犯罪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