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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杀人烹尸案 可判死刑的犯罪有哪些(图)

法邦网     2013-07-25 阅读:1343



导读:

湖南杀人烹尸案的细节让人毛骨耸立,世上怎么会有这么残忍的人,抢人钱财也就算了,为何非要夺人性命,还将其碎尸烹尸?说他们是禽兽还玷污了禽兽二字。他们难道不知道杀人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吗?还是他们自信能逃过法律的处罚,杀人以后还能逍遥自在?有一句古话叫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事件回顾:

湖南杀人烹尸案

 昨日,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晓、刘越高杀人烹尸案进行开庭审理。该案经庭审后,将另行宣判。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11月初,李晓在打麻将时认识了刘园满,听说刘园满是搞批发的,便认为刘园满一定很有钱。11月19日,李晓打电话给刘园满,表示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请刘园满一起看房并提供参考。当日下午,李晓在株与刘园满见面并将其诱骗到刘越高宿舍后,用尼龙绳捆绑其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口,将其随身携带的女式挎包抢走。在其挎包中,搜到人民币8800元、港币200元及银行卡、存折等物品,并将其戴的金饰夺下,逼其写出银行卡的金额和密码。李晓、刘越高随后用湿塑料袋封住刘园满的头部,致其窒息死亡。李晓拿取分得的4400元钱走后,刘越高使用刀、锤子将刘园满分尸并用高压锅煮压。11月21日,刘越高将尸块、骸骨以及刘园满的衣物、挎包等物品用塑料袋、米袋分装好,和李晓一同分二次丢弃或烧毁。(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法邦时评:

 可判死刑的犯罪有哪些

可以判决死刑的案件有很多,有些还需要看犯罪的情节、有无加重情节、对社会的影响、危害结果是否严重等等诸多因素考虑。如下我说的几种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类: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投敌叛变,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间谍行为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纵火、投毒、决水、破坏交通工具,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炸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绑架至人死亡的,拐卖妇女、儿童的

五、侵犯财产罪:抢劫、盗窃金融机构、盗窃珍贵文物。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

八、贪污贿赂罪:贪污、受贿、索贿。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九、渎职罪:没有可以判死刑的。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战时临阵脱逃的、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

网友评论:

湖南杀人烹尸案

@ Star-夜风:这种人就应该一天割一块他身上的肉拿来让他看着用高压锅煮放八角桂皮然后给他吃!!

@ xianshui217:也就两万,至于不?抢劫个牌友能捞到几许?还要杀人碎尸烹煮尸块......生存思路之狭隘令人匪夷所思。

@木槿花开12345:不是一般的变态!!!!你说他们都佐料都放好啦啷个不再恶心点吃啦呀,,,毁尸灭迹 啊啊啊啊 太恶心了!!!!

@大眼儿-:记得多年前我们西安有杀人大谢八块的,现在还有高压锅内放调味注的啊!真的太可怕了那里安全啊!当今社会环境太浮躁了吧!因该找原因了!

结语:

在某些程度上我国没有废除死刑是对的。对于类似湖南烹尸案这样的极其残忍又不知悔改的犯罪嫌疑人,不处以死刑不足以消除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无权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夺人性命势必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死刑是最高刑罚,人们一定要懂法守法,想要什么,用自己的劳作去获得,这样才又意义。切莫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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