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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节目女嘉宾又爆丑闻 卖淫是犯罪吗

法邦网     2013-07-26 阅读:1037



相亲节目女嘉宾又爆丑闻

相亲节目女嘉宾又爆丑闻网友表示并不惊奇!近年来多版本相亲节目惹火,随之而来的就是,相亲节目嘉宾的丑闻不断被爆出,艳照门、杀人们频频见诸报端,这次又出来了卖淫事件!

2012年底,20岁的刘某作为女嘉宾参加某电视台的相亲节目,并在电视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25岁的无锡小伙曹某看过节目后,被刘某的美貌所吸引,于是通过QQ与刘某取得联系。聊过几次之后,曹某直奔主题,要求与刘某开房发生性关系。刘某本是个失足女,满口答应曹某,并谈好嫖资为每次1000元。之后,二人先后多次进行性交易。

卖淫是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卖淫的法律规定有如下内容: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卖淫罪并非我国刑法的法定罪名,基于“罪刑法定”的原则,卖淫并非犯罪。但是,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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