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社会

鲁西化工爆炸 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划分(图)

法邦网     2013-07-29 阅读:645



鲁西化工爆炸

鲁西化工爆炸,暂无人员伤亡的报道。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的生命,更是千万员工的职责所在。我们希望化工厂能够彻查事故原因,排除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据报道,27日下午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发生爆炸,随着一声巨响,鲁西化工厂房上空冒出浓浓黑烟。 从山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发生爆炸的聊城鲁西化工厂起火点为一个双氧水生产装置。

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划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分类(3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