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砍人
深圳砍人,杀人者有精神病史。精神病人杀人事件,再一次打破了社会的安宁。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也是无法判断做事的后果,因此,精神病人应该得到有效救治和监护,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据报道,7月29日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沙县小吃店,厨房里的菜刀,被一个陌生人夺去,然后疯狂砍向路人,连夺3人性命,还伤了5个人。 当天他在砍人后又挥刀自残,有精神病史,后被送院救治,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精神病人杀人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友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呻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