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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现怪兽 是不是虚假宣传

法邦网     2013-07-31 阅读:199



天池现怪兽

长白山天池现怪兽,形状与美国夏普朗湖出现的水怪颇为相似。近百年来,天池有怪兽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无人能近距离目睹,也无人能解释成因。天池是中国著名景点,这次怪兽事件会不会就是一种宣传手段呢!

刚挂上“中国十大名山”牌匾的吉林长白山,近日出了一则爆炸性新闻:天池怪兽今年首次露面,不仅出现时间长达50分钟,而且一次出现多达20头左右。据长白山天池怪兽研究权威吴广孝称,一次出现这么多怪兽,在百余年来的天池怪兽发现史上还是头一回。通常怪兽在夏季偶然出现,一次也只是一两头。历史上最多一次是吉林省气象局工作人员周风瀛在20世纪60年代同时看到七八头怪兽。

是不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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