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妇装病为丈夫寻性侵对象
孕妇装病为丈夫寻性侵对象,只能说世道已经变了,变得丧失良知,丧失道德。不知道这个孕妇是怎么想的,这种破男人要了干嘛,还至于为这种禽兽做这种事,或许两个都是禽兽所以能相互理解。
据悉:24日15时左右,家住桦南县的17岁女孩胡伊萱在去同学家途中,遇到一名假装肚子疼的孕妇,请求其帮忙扶自己回家到楼上,女孩却没意识到,善良却葬送了自己如花的生命。当将孕妇送到楼上后,在家等候的丈夫面露凶光,欲对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头窒息而死。30日,胡伊萱的遗体告别仪式在桦南县殡仪馆举行,当地很多群众自发赶到殡仪馆送女孩送上最后一程。
装病孕妇死罪可免
送孕妇回家的女孩最终被杀害,该男子无疑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该孕妇作为共犯,同样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但是纵使有很多人想将这种人渣千刀万剐,法律却给孕妇一个特别的恩惠,或者说是给了她孩子一个生存的机会。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这种怀孕的妇女,都不应为了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如果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也不能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时指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如果审判时没有发现其怀孕而做了死刑判决,在执行前才发现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