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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装病为夫找处女 女性能否构成强奸罪(图)

法邦网     2013-08-01 阅读:289



孕妇装病为夫找处女

孕妇装病为夫找处女,听到这样的词,您是否感到震惊?这不仅是对道德的败坏,更是荒唐至极。难道真有这样的女人吗?下面就是这样的一个事实。

东北网7月31日讯昨天,佳木斯市桦南县网友向本报报料:因偷情被丈夫发现,桦南县孕妇谭某竟然想出了找个女人给丈夫奸淫的“计划”。24日,谭某故意在路边摔倒,将扶起她的被害人小萱(化名)以送自己回家为名诱骗至家中,夫妻俩用安眠药迷住小萱后,供丈夫白某奸淫。事后,又将小萱杀害抛尸荒郊。28日晚警方破案,涉嫌杀害小萱的谭某和其丈夫白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女性能否构成强奸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为强奸罪,刑法理论界据此对强奸罪的通说的解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正是基于此,理论界和司法界得出了强奸罪的主体通常只能"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这一结论,他们认为"妇女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越来越开放了,在这个男人变得越来越温顺女人变得越来越强悍的时代,我们还用传统的观点来看待这个已经发展了的社会多少显得有些过时。所以理论界一直对此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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