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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殴打收费员 故意伤害入罪及赔偿标准(图)

法邦网     2013-08-01 阅读:343



导语:

官员殴打收费员,官员作为“人民公仆”,应该尽心竭力为人民着想,自小我们就学习,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的利益。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宣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是,最近曝光的一些官员,党的“优秀分子”却一再让人民失望。作为一个官员殴打收费员,怎么不把脸给丢尽了的。据了解,这个官员还有脸说自己是宜城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快别丢政法人士的脸了。

事件回顾:

官员殴打收费员 拒缴4元停车费叫嚣无所谓

30日下午,荆州闹市街头,一辆奥迪停车后未交费欲驶离,收费员上前拦停后,坐在奥迪副驾上的男子冲下车挥拳打人。一旁热心市民劝阻也遭脚踹,男子在现场自称是“宜城市政法委的书记”。民警赶至将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调查,据了解,打人者系宜城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事发地位于北京路大赛巷口。遭打的收费员名叫沈迎接,今年59岁,系大赛巷口停车位的一名收费员。沈师傅介绍,昨日下午3时许,他看到一辆白色奥迪轿车离开,“这车还没交停车费呢”,沈师傅立刻追上去将其拦停。司机是名女子,副驾上坐着一男子。沈师傅说,这辆车号牌尾数为888,停了一个多小时,应缴费4元。他拿出POS机,准备打车票单。沈师傅说,副驾上男子下车,朝其左肩打了两拳。沈师傅急了,站到该车引擎盖上,要求交停车费。男子将其拉下来,左手掐住脖子。市民王先生说,当时他刚好路过,见此情景,立刻冲上前去将动手男子推开。哪料,该男子用脚踹其肚子。市民罗鸿飞见状,冲上前去,将该男子制止。事发现场多名目击者称,该男子打人后自称是宜城市政法委的书记。随后,女司机驾车离开现场。交警赶到后,制止现场冲突,中山路派出所民警也赶到,将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调查。至派出所调查。记者在中山路派出所见到打人男子,对于当时的情形,他称“无所谓的,打人就打人。”警方透露,该男子姓吴,今年50岁,宜城人,但无法确认其“宜城市政法委的书记”的身份。随后,记者经多方核实得知,该男子系宜城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舜网)

法邦时评:

故意伤害入罪的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应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损失、证据、造成的后果(伤残还是死亡)、年龄、户口、被抚养人情况、本人及护理人收入情况、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为官不仁

@中国辽宁沈阳人:在回应「湖北宜城政法委副书记因殴打收费员被免职」的网友评论中有网友说:人永远有两种状态,一种是理智,一种是疯狂。面对恶劣的zf官员,我们想理智,可惜我们没有对它们的投票权!我们想疯狂但没有手木仓。于是大家都被精神病了,菜刀成了他们不二的选择。于是乎人们不断宣泄着自己的愤怒。???

@许皓同志:免是必须,何人提拔?只是一个正科级干部!【湖北官员因殴打收费员被免职】湖北宜城市政法委副书记因4元停车费动粗,殴打59岁收费员。

@最爱阿甘1994:官员跋扈惯了!希望不是过段时间在某个地方又升迁了,组织还会说您受委屈了//@红茶:

@三峡在线:【每日一评】因4元停车费殴打收费员的官员戾气从何而来?身为政法委书记,本应该更加要成为奉公守法的表率。但恰好因为他对国家法律的无视,官本位特权思想作祟导致了这样一种冷漠、没有人性、缺乏道德感,并蜕化为肆无忌惮、飞扬跋扈的嚣张行为。事实上,这不是4元的问题,而是为官不仁的问题。

结语:

即使不做一个处处为民着想的好官,至少也不要如此胆大地公然残害欺负百姓。虽然,你有你的能力,但是别忘了,是人民在供着你,人民会让你知道教训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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