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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送孕妇回家遭杀害 孕妇不适用死刑(图)

法邦网     2013-08-01 阅读:2555



女孩送孕妇回家遭杀害

女孩送孕妇回家遭杀害,想成为一名白衣天使的17岁女孩好心施救生病孕妇,谁知孕妇是装病,想骗女孩子会供丈夫性侵。变态丑恶的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7月24日,佳木斯市桦南县孕妇谭某在路上故意摔倒,将其扶起的小萱送其回家。夫妻两人用安眠药将其迷倒后,丈夫白某性侵了小萱,事后,将小萱杀害抛尸荒郊。7月28日,警方将二人抓获,犯罪嫌疑人白云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谭蓓蓓因怀孕被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孕妇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而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以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也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均依法不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

这主要从实行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来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剥夺出生的权利。虽然孕妇谭某的行为天理难容,不过刑法明确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所以,孕妇谭某会被施以其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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