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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会网友遭6男轮奸 轮奸可判死刑(图)

法邦网     2013-08-01 阅读:1362



女孩会网友遭6男轮奸

女孩会网友遭6男轮奸,致女孩下体大出血昏迷,给女孩的精神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环境也鱼龙混杂。人们尤其是女孩在网络交往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信网友,也不要轻易会网友。

7月17日19点,女孩小敏借口说去村西同学家串门,一人来到村内小广场,与素未谋面的QQ网友“苗小帅”相约见面,结果遭到网友“苗小帅”和他带来的5名男子拖拽到邻村的一玉米地里被轮奸。6男轮奸小敏并对其进行殴打,行为及其粗暴。6名男子的兽行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看到小敏昏迷不醒,几人扬长而去。此时假装昏迷的小敏下体流血不止,独自一人沿着玉米地往家爬,身后的血流了一地。小敏的姥姥被刺激得肝病复发,等待手术。而小敏本人自在医院醒来就一直精神恍惚。医院诊断 “处女膜破损;阴道后穹窿裂伤”。 据调查了解,6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大的为1993年出生,最小的1997年出生,均为“90后”。

轮奸可判死刑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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