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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女子内衣发泄 被处行政拘留的依据(图)

法邦网     2013-08-02 阅读:336



解女子内衣发泄

地铁拥挤产生不满,解女子内衣发泄被行政拘留。这位男子是不是看最近地铁猥亵男太多了,自己也想加入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谁违法都不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行政拘留了吧,以后没脸见人了吧。

7月22日8时21分许,电路站区间列车内,因车厢拥挤造成其与28岁女乘客徐某紧靠在一起且无法推开,为发泄不满,遂用右手将徐某内衣扣解开的事实。违法嫌疑人杨某认识到自己出于报复心理而采取过激行为的错误。现警方已对杨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被处行政拘留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法嫌疑人杨某违反执法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又不具有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被关在拘留所时好好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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