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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肢解烹煮5女 杀人肢解抛尸应判死刑(图)

法邦网     2013-08-02 阅读:1298



狱友肢解烹煮5女

狱友肢解烹煮5女,犯罪对象均是夜场陪酒女,但是,即使再怎么不喜欢她们,也不能采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将她们杀死,杀人之后还进行肢解蒸煮。手段已经是非人类能够采取的了,真怀疑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不是扭曲了。

据悉:昨日,耸人听闻的深圳罗湖区夜场小姐劫杀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名减刑释放的狱友出狱后来深,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碎尸,然后烹煮抛弃,半年之内有5名女子遇害。该案件未当庭宣判。两人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两人出狱后,先后到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三陪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杀人肢解抛尸应判死刑

犯罪嫌疑人是两个刚刑满释放的人,但是却为了钱财等非法目的故意杀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知道: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这两个狱友一共杀了5个夜场女,并且以残忍的方式肢解,蒸煮,属于应当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根据先前的案例,可以基本确定,两个犯罪嫌疑人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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