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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士兵虐死案始末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组图)

法邦网     2013-08-05 阅读:1851



台湾士兵虐死案始末

台湾士兵虐死案始末在台湾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士兵本是为了保家卫国,死在敌人的枪下,人们会充满怀恋与敬仰之情,但是受虐死于他所加入的部队组织,台湾政府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事情不去解决,台湾政府以后还有何颜面去征兵?征兵会变成相当难的事情。

近日,二十万余台湾人在台北“总统府”附近广场集会,抗议士兵洪仲丘被虐致死案。集会民众身穿代表真相的白色T恤,合唱台语版悲惨世界主题曲《你敢有听着咱的歌》。据报道,马英九出席了洪仲丘告别仪式,并再度向洪家家属表达歉意。台湾当局就在当天晚间,宣布成立“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重启调查。根据军检机关的调查报告,洪仲丘曾篡改体能测验成绩,以争取提早放假,被发现后,向连长徐信正表示以后有意报考公职,不希望留下污点,所以徐将惩处改为罚勤7天。但洪又说自己即将退伍,要求免除勤务。徐信正等人不满,于是借洪仲丘违规携带照相手机入营,施以违法惩罚。军检部门负责人表示,涉案嫌犯对洪仲丘多少都有一些不满,这些不满汇集在一起,应是把洪仲丘关进禁闭室的主要动机。洪仲丘最为作为军人,就算是在部队组织里也是有自己的权益的,关进禁闭室无疑是对其权益的侵害,那么军人的义务和权益有哪些呢?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军人的义务:

(一)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现役军人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

(三)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军人的权益:

(一)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

(三)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四)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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