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警察当街抬半裸女,社会上的有些人,尤其是某些执法人员不太看得起违反法律的人。但是违反法律的人也有人格尊严权,法律只是否定了他们的某些行为,而不会否定他们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尊严。城管粗暴暴力执法屡屡见诸报端,警察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文明执法是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是方式恰当与否和符合道德与否的问题。执法主体文明执法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才有保障。文明执法是每个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那么,有哪些法律明确提出了文明执法的要求,文明执法的标准在哪儿呢?
事件回顾:
警察当街抬半裸女引争议 回应称怕其中暑
8月1日下午,一疑似精神有问题的女子,穿着暴露,出现在郑州市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引发路人围观,交通一度出现拥堵。
民警在劝说约3个小时后,女子仍拒绝被救助,民警最后将该女子抬上了车,并将其送到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护士称,该女子拒绝透露自己的情况,检查显示,她有身孕,身上有擦伤和烫伤的伤疤,
抬女子的过程被围观者拍下,其中一张4名民警抬着女子四肢的照片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质疑警方执法粗暴,“为何不能人性化一点?”
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参与了此事的处理,对于网上的一些议论,他感到很委屈,“当时天气很热,地面滚烫,我们担心女子再这样下去会中暑。另外道路已经堵了几个小时,路过的车辆和群众意见很大。”(来源于新浪网)
法邦时评:
法律对文明执法的要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围绕公安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公安部出台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全面规定。针对现场处置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了处置的原则、措施和程序。就是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环节,全国公安机关也从执法制度入手,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你们一直在秀智商
@举举生活:烂网友太多了。警察做了也不是,不做也不是,而评价的人什么也不做,还大扩其论。
@北京律师_王者之剑:难道等全裸时再动手,那样会轻此?只会更严重!已经影响公共秩序了,该早点出手制止。
@双面正男:我去年买了个包,超耐磨。你们一直在秀智商。
结语:
警察在和平时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直面了社会矛盾,对违法者很难把握分寸。但一旦把文明执法的理念植入警察的心中,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能做出适当的行为。(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