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富平50婴儿被拐卖案震惊网络,可怜的孩子刚出生就离开父母的怀抱,而父母也没能见上孩子一面,就与辛苦孕育的孩子天各一方。这一事件不禁让人想起几年前湖南的邵氏孤儿案,即使许诺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哪怕是去到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不能违背父母和孩子本人意愿。拐卖者为了金钱替别人决定他们的生活方式与人生,行为令人不齿。
拐卖儿童的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那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行为人又将如何担责?
事件回顾:
富平50婴儿被拐卖
近日,富平50婴儿被拐卖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家长们多受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某的蒙骗,无奈放弃自己“有缺陷”的孩子,使得孩子们被拐骗至其他省份和地区,人数多达50人。
4日,陕西富平县被拐卖的一个婴儿在河南获救。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主管业务副院长和工会主席已被免职。被免职的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某来到病房向家属道歉,被赶出病房。(来源:央视《新闻1+1》)
法邦点评:
拐卖儿童罪如何担责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网友评论:
拐卖儿童须用重典治
@徐先生:陕西富平婴儿被拐卖续:50多户排队报案“重典治乱世”!!--------杀!! (腾讯微博)
@古木藏雪:向 @记者谈春平 提问: #富平婴儿拐卖案#想知道孩子到底是不是健康的?据说还有50个孩子,能不能追回来?(新浪微博)
结语:
孩子是无辜的,家长是可怜的,医生是可憎的。父母如果心疼自己的孩子,光靠爱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把自己锻炼成为能够保护自己孩子的坚强的人;医生如果没有利欲熏心,也不会发生这种悲剧,可见只有医术也是不够,加强医德才是根本。(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