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婴体内现4根绣花针
女婴体内现4根绣花针,令人发指。最可恨的是,报警的不是女婴的父母,而是医院的医生。这一点不由得引起大家怀疑:自己女儿体内取出四根绣花针,做父母的怎么能坐怀不乱?给女儿体内插进绣花针的人又是谁呢?
日前,一个11月大的婴儿在医院挨了四刀,取出了体内的四根绣花针。这名11月大的女婴叫萌萌,事实上这已不是萌萌第一次取针。在此之前,由于有缝衣针冒出体外,女婴家人已在其他医院拔除掉两根针。医生称,此次行为不排除人为的可能。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因此,如果绣花针是女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插进女婴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