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妈山坡卖淫20元一次
大妈山坡卖淫20元一次,嫖客多为寡居老人,有需求的地方就会有市场,卖淫无处不在的也是因为性在哪里都会发生,只是廉价的性服务跟女性的性权利是否会成为正比,如此低廉的收费招致了寡居老人的乐此不疲,看来部分老人在很多时候也是空虚寂寞的。
8月7日,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公会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地村寨的一山坡民房处,有一批外地中、老妇女和本地老年人频繁出没。进村探听后民警得知,这些民房均为卖淫嫖娼窝点。中午,警方突查该民房,当场查获1名“老鸨”和4名涉嫌卖淫嫖娼者。经审讯,警方得知:由于该房屋地处偏僻,位置隐蔽,“老鸨”谢某动了歪脑筋。其专门从外乡镇搜罗一批离异或好吃懒做的中老年妇女,把房屋改造成“淫窝”,为当地老年男性提供性服务,并从卖淫女20元一次的“收入”中抽取2元床铺费牟利。中老年妇女卖淫毋庸置疑,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