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冰雹烈日雷电飓风同来袭
武汉冰雹烈日雷电飓风同来袭,这一天的武汉人民可谓是几乎将夏季所有的恶劣天气都经历了个遍。恶劣的天气带来的自然灾害如同地震般让人无奈,对于冰雹之类的只能以最快的速度到室内躲躲了,不然那么大一块砸到身上是非常非常疼的。
昨天即8月12日,武汉经历了10年来最高的午后温度。昨天上午6时,湖北省省气象局发布今年第三个高温红色预警,提醒市民防范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出现的40℃以上高温。这是今年发布时间最早的高温预警。不过高温持续不到半天,江城的天瞬间变脸:伴随着滚滚黑云中的电闪雷鸣,半个多月未现身的雨水突降武昌、江夏等地,而硚口区、东西湖区则遭遇冰雹,最大的冰雹有葡萄大小,最小的也形如黄豆。截至19时,汉口、武昌、东西湖、江夏、蔡甸等区均出现短时强雷电和局地冰雹、中雨天气,其中武昌、黄陂、新洲等地降雨量达中雨水平、并伴有7-9级的烈风。18:15-18:30之间,天河机场瞬间遭遇了12级飓风。
不可抗力的范围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冰雹、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