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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妈妈产女婴有隐情 三名教师拒认曾实施强奸(图)

法邦网     2013-08-14 阅读:397



12的妈妈产子有隐情

两个月前,一名12岁的妈妈产下女婴,震惊了社会。一个邻村的74岁老头是孩子的父亲,不免令人诧异。确实实施过强奸,可是孩子究竟是谁的?小学生思思(化名)指认曾被学校的三名老师强奸过,而老师反咬一口控告思思的父亲名誉侵权。我相信没有12岁的女孩会拿被强奸来名誉侵权别人,没人会用自己被强奸来空穴来风!思思陈述得事实清晰,可警察搜集的材料都疑被掉包,究竟是恩泽雨露的老师们先下手为强断人猜想,还是因为没有了证据心知思思告不赢官司从而堂而皇之。禽兽不如的恶棍,毁掉了女孩一生。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12岁的小学生思思两个月前产下一名女婴,惊动了社会,也愁坏了父母。思思指称,从去年6月起,三名小学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但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住受害人邻村并与受害人有一定的亲戚关系,目前已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此后,受害人指称3位老师也曾施暴,其中两位老师起诉思思父亲“名誉侵权”。两名老师暴跳如雷走出法庭,思思和两位老师之间发生冲突,一度场面有些混乱,一位原告唐某有些激动,走出法庭就骂被害人“不要脸”。“你说我强奸了你,你拿出证据啊,证据你又拿不出来,这不是诬告是什么?”思思情绪激动,指者汤某和唐某告诉记者:“就是他们,就是他们欺负了我。”之后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这时在一旁沉默的汤某将唐某拉拽着离开。思思一直追到岔路口,之后蹲在马路边失声痛哭。思思写的回忆记录,上面写着自己第一次被性侵发生在2012年6月9日。“第一次是英语老师叫我去做卷子,然后英语老师有事走了,汤老师就在英语老师的办公室里(与我)发生了关系,然后就拿了一把水果刀割伤我的手留下了伤疤。”还有一篇记录中,记录了另外一位唐姓老师:“第一次也是在他的办公室里,他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就没去,然后76班班长叫我送作业去唐老师的办公室,他首先用手摸我上身,结果就与我发生关系。”她曾对其他媒体回忆说,汤老师给他喝了一杯水,喝完之后,她就慢慢失去知觉,直到快中午才醒来。思思说她当时虽然昏迷,但“有感觉”,“他一脱掉我的衣服,我就有反应了。我能感觉到他对我做的事情,他强奸我。”

强奸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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