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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街头百人械斗 聚众斗殴只处罚带头的?(图)

法邦网     2013-08-15 阅读:1808



导语:

东莞街头百人械斗致一死四伤,起因是球杆的一次不小心碰撞。最近经常由于一件小事酿成大冲突,我们开始谈论:为什么社会的戾气这么重?打工者一般文化程度不高,身在异乡,心理敏感,容易把火星引爆成“火药桶”。很多发达城市,都忽视了对打工者的关怀和关爱。

从开始的三五个人斗殴,到一方拉来数百个老乡,事件从一次小冲突变成了群体事件。在过程中,挑事的只是两三个人,其余的人可以说是为了江湖义气。《刑法》中规定了聚众斗殴罪的处罚原则,聚众斗殴到底是不是只处罚带头的呢?

事件回顾:

东莞街头数百人械斗一死四伤 袭警掀警车被控制

东莞厚街东溪路上静悄悄,甚少有路人经过,只有雨水默默地冲刷着满地的血迹。11日晚,这里如同香港黑社会大片的拍摄现场般热闹:因为一次简单的碰撞,数百名以老乡为纽带的社会人员在此展开械斗。棍棒、长刀、匕首、酒瓶,一次次交集中,十余名无辜路人被殃及,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员亦遭遇袭击,警车被掀翻。事件共造成一死四伤。(来源于中青网)

法邦时评:

聚众斗殴只处罚带头的?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也就是说,聚众斗殴只处罚带头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多些理性少些戾气

@湖北高校达人秀:退一步海阔天空,多些理性少些戾气,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隔山打牛幸運阿星:如拍黑帮大片!连警察都没办法,真的是无法无天!最后还是联系包工头才搞定!东莞的严打都打成这样了!

@涅槃的驴:严惩社会渣滓!该杀的必杀!

结语:

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凸显,需要政府多关注民生,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人呢,也该减少些戾气,保持平和的心态。(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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