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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死系谣言 造谣是犯法(图)

法邦网     2013-08-20 阅读:242



导语:

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死系谣言,不过这条谣言倒是在网上引起了疯狂的转发与讨论。目前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对象仅限于女性,对于强奸成年男性法律还没有相关规定。不过且不管强奸成年男子是否是犯罪,造谣绝对是犯法的行为。敢问散发这样的谣言者是何居心?他是很仇恨女性么?虽然人们有言论自由权,但无中生有的造谣是犯法的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事件回顾:

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死系谣言

近日,不少浙江民众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在杭州桐庐地区发生一起“男子被指遭五女性侵致”的恶性事件,引发舆论狂潮。19日,记者自桐庐公安方面获悉,警方已证实该消息为谣言,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桐庐警方介绍,8月18日,桐庐公安官方微博相继收到多条@平安桐庐的微博,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声称“在七夕节当晚,杭州桐庐某个山上,有五个女子有目的将一男子灌醉,后以爬山为名对其实施轮奸、蹂躏、摧残,手段极其残忍。法医鉴定结果为:精尽人亡!”同时,该网友还发出“这个社会乱套了”、“女人也有这度疯狂的啊,现在男人也不安全啊!大家可小心!”等评论,并附上一张疑似医护人员现场对男子遗体进行检查的图片。(来源:人民网)

法邦时评:

造谣是犯法

目前,虽然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播的法律,但现有的法律很多都适用于互联网信息管理。

刑法专门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规定了数个关于计算机的罪名,其中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造谣也属于“利用计算机进行其他犯罪”之列,因此,网络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但在实际处理中,因为违法程度较为轻微,不少网络造谣传谣者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网友评论:

造谣者应惩处

@一则桐庐佬:桐庐是一个旅游业发达的县城,秀美的风光、淳朴的民风和良好的治安是桐庐最吸引人的地方。此条微博把一个溺水少年冠以如此荒诞的死因,继而一群人跟着大量转发,已造成三人成虎的恶劣影响,桐庐的形象很有可能已被抹黑。

@Jeane-佳楠:这样的造谣是作甚啊。。。。。。。。。。。

结语:

法律虽然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并不代表公民就可以什么话都说。发出这样“男子遭五女性侵致死”的谣言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如此的造谣触犯了法律,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望日后人们能说实话,披露事实,而不是造谣生事。(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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