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毅之子发文革道歉书
陈毅之子发文革道歉书,这是对历史错误的一种忏悔,在神州大地上横行达10年之久的那场大浩劫已经结束27年了。革命导师恩格斯曾经说过:“要明确地懂得理论,最好的道路就是从本身的错误中、从痛苦的经验中学习。”“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文革”这段历史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
8月20日,网上现陈毅之子陈小鲁反思文革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示,“作为当时(北京)八中学生领袖和校革委会主任,对校领导和一些老师、同学被批斗,被劳改负有直接责任。”向“曾经伤害过老校领导、老师和同学”郑重道歉。他指出文革是个“令人恐惧的年代”,并表示“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非人道主义行为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在中国重演!”他的道歉也算是情真意切,那么,赔礼道歉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有何意义呢?
赔礼道歉有何法律意义
赔礼道歉,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赔礼道歉是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而陈毅之子发文革道歉书,则是对文革期间行为的忏悔,文革期间侵犯人权的非人道主义行为已经成为过去式,时至今日,已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