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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施救 人民警察要负起责任(图)

法邦网     2013-08-22 阅读:675



导读:

警察目睹少女被杀并未施救,“英勇无畏”的两位人民警察在面对歹徒行凶的情况下,竟然选择猥琐不敢近前,怎么忍心一位花季少女就这么惨死你们注目之下,你们的任务就是要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何在犯罪现场退缩了,逃避责任不是警察该有的行为,担起责任才配得上警察头上的光环,那么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有哪些呢?

事件回顾:

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施救

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两位民警的所为遭致死者家属的强烈愤怒。

8月21日,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区分局鲍局长回应称,两位民警在处置此事时,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法邦时评:

人民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的两位人民警察,在少女被歹徒杀害的过程中没有进行救助,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法定职责,他们消极的不作为是渎职的表现,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处罚。

网友评论(来自腾讯微博):

人民警察你们应该勇敢一点

@戴和平律师:蚌埠市俩警察携带警棍现场目睹不救,使一少女被一歹徒连捅10多刀致死这不叫怕死、失职叫什么,目击者都推着警察去救人,但警察还是不出手,这是真真切切的贪生怕死,有这样的局长就有这样的兵刑责难逃。

@ GRGT广电计量:近在咫尺却不挺身而出,部分人民警察你敢勇敢点吗,你们可以不损害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么

@徐州12348:当我们公民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作为警察应该挺身而出。但安徽这两个警察的做法让人无法接受,也无法容忍。当眼睁睁看着花季少女倒在歹徒的凶器之下时,这二位却没有担起作为警察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是一种渎职行为,他们应该为他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付出代价。

结语:

人民警察,一个严肃而又让人崇拜的名字,你们用一个个平凡的故事在和平年代里,把普通铸造成神圣,曾经人们总会为你的职业感动,因为哪里危险,哪里就会有你挺身而出的身影,恶势力面前,你们不应该低头,不该忘了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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