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社会

李天一案受害人苏醒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图)

法邦网     2013-08-23 阅读:2139



事件回顾:

李天一案受害人苏醒

前天晚上,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受害人杨女士突然昏迷,入院治疗。昨天上午10时许,杨女士已被送到治疗精神疾病的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目前她精神抑郁,情绪低落,不愿说话,不愿吃饭,不愿见人。”她见到田参军律师后一直哭,说看到网上信息,又想到事发时的情形,很伤心就晕倒了。

好在经过医院的抢救和治疗,杨女士昨天已苏醒。(来源:北京晚报)

法邦点评: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刑事案件被害人具有以下权利:

1、将被害人的地位由原来的刑事诉讼参加人提升为当事人,并将“被害人陈述”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诉讼中予以充分重视。

2、在总则中增加规定了被害人的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赋予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对不公正司法现象的控告权和举报权。

3、在立案阶段,增加规定了被害人对被侵害的事实和行为人有报案权,并有权要求对其控告行为予以保密采取保障措施。

4、被害人请求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利。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受到判决书的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请求后5日内必须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使用法律上,有权提出意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被害人等有权依照第一审程序行使权利;对于原审被告人侵犯的合法财产,有全要求及时反还,人民法院有责任尽量减轻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5、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等。

6、赋予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在审查起诉时,被害人有权发表意见;对不起诉不服,被害人有提出申诉和直接起诉的权利。新增刑诉法增加的这些规定,既是为了保障宪法规定的被害人的控告权,也是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罪不究行为的有效制约,是对公诉的补充,能够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虽然对于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还是应该看到好的一面。在律师帮助下,希望李天一案的被害人杨女士能够勇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早日开始全新生活。

网友评论:

杨喜儿整个被他们绑架了

戒你如梦:田参军律师又放出“李天一案受害人已苏醒或转入精神疾病医院”的消息让我心里一直打鼓他到底是在法院打官司还是在微博打官司李家则通过讯问录相指出警方对李某有引供诱供嫌疑而杨女士口供有四五十次前后矛盾。监控视频显示杨女士多次使用酒吧更衣间酒吧声称更衣间是客人和员工都可使用的。(新浪微博)

Tocky_Cui:人死消停快了被入院(新浪微博)

海阔blog:媒体说李天一案受害人已苏醒或转入精神疾病专业医院看来女孩子真得回归到古代大门不出、二门不进不然遇到“将军”、“恶少”便小命难保了。(新浪微博)

喜闻乐见君://@端木赐香: 他们敢通知人家属么?杨喜儿整个被他们绑架了,等着瞧,这女人非得被他们整疯不行(腾讯微博)

结语:

人生在世,什么都可能遇到,什么都可能发生,遇到困难的时候,不要惧怕,想想再难也总会有过去的那一天,日子总要往前过。希望杨女士能够打起精神,为自己伸张正义。(法邦网)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