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弃不腐尸体被拘
丢弃不腐尸体被拘,我们这位山东的农民估计这会还缓不过神来呢,他绞尽脑汁也不会想到这两具尸体是清朝时代的,更没有想到自己随意一个扔的动作就害得自己要做牢,村民们身上总带着一丝淳朴,而就是这样的一些淳朴有时候反而害了自己。
近日,山东苍山一农民苗某在自家建房挖地基的时候,挖出了一个夫妻合葬墓,其中的男尸根本没腐坏,苗某因未看出该合葬墓是清末所有,并且赶工程进度,将不腐尸体扔进了辖区小岭沟东村东边一个石塘。而后村民举报了他的行为,苍山公安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刑拘了苗某,苗某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的认定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污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山东苍山苗某,将不腐尸体扔进了辖区小岭沟东村东边一个石塘,相当于以暴露、践踏的方式“侮辱”了清朝的尸体,主观上存在一定的故意,因此他犯了侮辱尸体罪,对其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