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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 笑尿了有木有(图)

法邦网     2013-08-28 阅读:191



一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

豆瓣网最近举行的“一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晒照活动让人欢乐无限。这真的是谁没有2B的时候啊,尤其是在任人摆布的童年,有些照片都是因大人们的恶趣味而拍下的。2B童年欢乐多啊,不过这样一张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也恰恰是最珍贵的回忆。

继网络“炫富”比拼、扮丑大赛后,豆瓣上又发起了“一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晒童年照活动,让网友们闷笑不已。在那个沙龙艺术照风潮吹遍祖国大地的上世纪90年代,头戴花盆,脚踩莲花的观世音菩萨;身穿红肚兜,扛着风火轮的哪吒……一个个奇葩的造型让人忍俊不禁。还有女孩们的钢丝头搭配大礼帽、巨型耳环项链等模仿歌星的夸张造型,令人啼笑皆非。此外,孩子如面盆一样白皙的脸上,几乎都被标志性地画上了烈焰红唇,魅惑眼影,还有无一例外的眉间一粒大红痣。

使用网上图片莫侵权

一张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火了,而且在网站上广为流传,互联网用户们能够随意搜到这些让人忍俊不禁的图片。不过这可就不代表这些图片可以企业和公民可以随意使用了,要小心莫侵犯了照片的著作权。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极大冲击,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分支,著作权保护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

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图片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

侵权人往往存在三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公开发表的图片可以随意使用,看到书报、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图片就复制过来随意使用;二是认为网络资源可以免费使用,网络上大量图片可以免费下载,免费下载的图片自然可以免费使用;三是认为图片没有署名可以任意使用,因为不清楚著作权人是谁,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侵权。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不少商家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做商业广告、产品宣传,而被著作权人告上了法庭。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一经拍摄完成,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实践中,有些企业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改造”著作权人的图片,这同样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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