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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幼女被捅 鲜血满地就是重伤吗(图)

法邦网     2013-09-02 阅读:596



       

事件回顾:

王府井幼女被捅

8月31日晚间8点45分左右,在北京王府井步行街,一名3岁女童被一男子扎伤左肩和颈部,目前,尚在儿童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北京东城警方称,嫌疑人已被控制。

据说事发时,小女孩在妈妈和姥姥的引领下,来到王府井新东安市场旁一个卖水果的亭子南侧,被突然蹿出的一名男子砍伤。小女孩受伤后,她的妈妈害怕其再次受到攻击,迅速拽着其胳膊,转移到亭子北侧的垃圾桶前,并用手中的小广告,摁压住女儿受伤的部位,帮其止血。孩子的姥姥则拽住扎人的男子,但该男子还是挣脱并逃离了现场。(来源:新京报)

法邦点评:

鲜血满地算重伤吗

故意伤害会导致人体损伤,根据不同的损伤程度,行为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民事、行政、刑事),严重时甚至会被判处死刑。

一般认为,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

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1、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2、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3、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那么,回到本案件中,王府井幼女被捅,鲜血流了满地能否认定为重伤呢?答案是:不一定。不能因为留了血就判定伤情的轻重。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通常情况下,要根据小女孩当时所受伤的情况,加上治疗后的恢复情况,二者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北京还能待么

@中原杨春雨:【昨夜王府井 幼女遭刀捅——对各种暴力犯罪必须零容忍,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的恶性案件,对妇女儿童下手的犯罪分子,不可能内心干净】昨晚9点10分左右,一名三四岁的小女孩在王府井新东安商场附近被人用刀“捅伤”,鲜血满地,被送往协和医院急救后又转送儿童医院救治,社会有点乱

@纪新刚:【北京王府井一名幼女颈部被捅】 昨天晚上9点10分左右,一名三 四岁的小女孩在王府井新东安商场附近被人用刀“捅伤”,鲜血满地,紧接着被送往协和医院急救,随后又被转送至儿童医院救治。接警后,周边警力迅速到场开展工作,在案发现场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首都今年这是怎么了?

@树叶子02:王府井呀!!热闹的地呀,三步一警察的地呀!离天安门几步之遥呀~~还能出这种事,问问北京还能待么?

结语:

俗话说,我与你远日无冤,近日无仇,为什么你要加害于我呢?有些事真是没有任何道理与逻辑可言呀,还是自己当心为上。(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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