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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女子砍邻居女儿头颅 脑袋在地上的血水中泡着(图)

法邦网     2013-09-05 阅读:655



内蒙女子砍邻居女儿头颅

内蒙女子砍邻居女儿头颅,起因是该女子怀疑自己丈夫和被害人的妈妈有一腿,被害人一家要害自己。7岁,最天真的年纪,7岁,是最可爱的时候。但是这个7岁的天真可爱的女孩却离开了温暖的家,离开了爱她的家人,离开了这个世界。是什么让犯罪嫌疑人狠下杀手,将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孩子杀害?

据了解,8月25日10时30分,葛峰为女儿洗澡后离开,小萌在床上看电视。约11时45分,葛峰回到家中,发现女儿遇害。“孩子光着屁股,身体在床上,脑袋在地上的血水中泡着,血水中还有半截红薯。”出警民警说。26日中午,警方带着任某指认现场。据任某自述,她“看见”自己的丈夫与葛峰“睡”在一起,同时认为小萌一家要害她。于是在案发前几天买了刀,当天等葛峰出门后,她进入小萌家将小萌杀害。杀人后,任某揣了1000元现金,拉上正在写作业的儿子逃离出租屋。

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包括,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只有7岁的被害人的头颅割下,使被害人身首异处,其杀人手段极端残忍,属于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应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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