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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妈妈杀儿为见男友 故意杀人只判1年6个月(图)

法邦网     2013-09-06 阅读:1447



事件回顾:

奇葩妈妈杀儿为见男友

今年4月,因想入监见被关押的“丈夫”张某,欧某遂杀害自己亲儿小玉轩(化名),然后带着视频到派出所自首。所幸民警赶到及时,小玉轩才幸免被害。

4月5日,欧某产生杀害亲生儿子小玉轩,让警察把她关进看守所与“丈夫”团聚的想法。她见儿子熟睡,欧某找来鼠标垫,右手拿鼠标垫,捂住儿子口鼻,左手用手机拍视频。三分钟后,见儿子没有动静,她才松了手。当发现儿子还在抽搐、脸成紫色时,欧某用鼠标垫第二次捂住儿子口鼻,时长两分钟多,直至儿子不能动弹。以为儿子已死的欧某带着视频,搭乘客车来到仁寿城北派出所自首。

民警得知立即赶到案发家中,紧急将小玉轩送往医院救治。所幸抢救及时,小玉轩这才幸免被害。法院最终认定欧某故意杀人罪(未遂)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来源:华西都市报)

法邦点评:

故意杀人为何只判1年6个月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最低刑期是3年。那么,案件中的欧某为什么只被判处1年6个月呢?

原来,案件中的被告人欧某虽然已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其部分行使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侵害对象是自己儿子,经医治已痊愈,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家人对其予以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上述三个理由,依法给予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1年6个月是合法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难道不能探视男友?

@另一个启程:90后杀儿取证逼来警察 只为见狱中男友一面(图) 我日智商何在

@芜湖新闻网:【20岁女子为入狱见男友杀儿子 称不想留儿子受苦】对被关押的“丈夫”,她关心不已:一天内四次想探望;对一岁半的儿子,她则狠心下了杀手,只为可以“入监见丈夫”。所幸儿子获救,但这名年轻妈妈的“疯狂举动”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意杀人罪成立。虎毒不食子啊,这是何苦。

@王新时间:人家想住一起! //@瓢儿菜童鞋:@仁寿微生活 有个问题。。难道不能探视男友?

结语:

很傻很天真。(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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