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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抛女婴进鱼塘 精神病发还是另有隐情(图)

法邦网     2013-09-06 阅读:1899



导语:

生母抛女婴进鱼塘,女婴经抢救无效死亡,网友们纷纷表示痛心。将女婴抛入鱼塘的犯罪嫌疑人被怀疑为精神病人,是事实还是托辞,精神病犯罪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事件回顾:

生母抛女婴疑似精神病

9月4日,常州,在金坛指前镇,一名出生才6天的女婴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扔进鱼塘。女婴的父亲发现后,冲进鱼塘救出女儿。随后,女婴被送往金坛市人民医院。但家人放弃将女婴转到常州儿童医院。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在5个多小时后,女婴还是不幸离去。目前,嫌疑人董某已被金坛警方控制。

记者从多位村民处了解到,因为萍萍嘴里长了个水泡,一早,萍萍的奶奶田大妈就去村上一名亲戚家咨询治疗方法。十多分钟后,田大妈回家后发现萍萍不见了,儿媳董某也不在家。早上8点多钟,在村子附近鱼塘洗衣服的村民发现水面上飘着一个婴儿,随即呼救,可能听到了喊声,孩子的父亲很快找来,“鞋都没脱,冲进鱼塘把孩子救了上来,然后抱着孩子喊,快送医院。”

多位村民说,董某平时和村民交流不多,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董某把女儿扔进鱼塘的事情被发到网上。在金坛社头派出所,相关民警也向记者表示,这样的说法并无根据。民警说:“我们在她(董某)家将她控制,她也没打算逃跑。至于她有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需要进行鉴定。”(来源:中国网)

法邦时评:

精神病杀人犯法吗

抛女婴进鱼塘致婴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疑似精神病患者。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将女婴抛入鱼塘致其死亡的行为犯法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综上,如果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确为精神病患者的话,将按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女婴抢救无效死亡让人痛心

@鱼之影yvonneliu:看着女婴被抢救的画面,心里很难受!希望全社会能重视起对幼小儿童的保护!

@萧烟四起:家里人怎么看好?亲妈溺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叫家里人怎么防备

@ Goose-鹅娘:家里人为什么不看好!!!

@ c卡洛琳o:看着孩子心痛啊!!!!

结语:

精神病患者不可能持续保持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会在某个阶段完全或部分损害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使患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的患者又往往容易损害他人或自身。这时,如果患者的家属能很好地照看好患者的,那么类似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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