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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夫弃子女子穴居6年 法律上的隐居不能(图)

法邦网     2013-09-10 阅读:789



抛夫弃子女子穴居6年

抛夫弃子女子穴居6年,真不知道这位女子是因为想隐居还是因为精神失常。如果是想过隐居生活,只能说是想法太天真。不要说世外桃源的那种与世无争的隐居生活是否能实现,抛夫弃子而穴居6年就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幸得她的家里人并没有任她自生自灭,会经常给她送粮食,不然还真值不得她会怎样。

据悉,湖北恩施一女子任国英抛夫弃子穴居6年,具体原因不明。据村民们介绍,离家前,任国英的表现没有任何异常,丈夫叶登贵也很勤奋稳重,家庭条件虽一般,但与大家相处融洽和睦。2007年,任国英一家人从约5公里外的山中老屋搬进新居不久,任国英突然离开家,来到老屋附近的山上,找到一处绝壁上的洞穴住下,家人苦劝不归。她的丈夫和儿女无奈只能常年定期给她送去粮食和蔬菜。不过,丈夫和儿女表示,非常希望任国英早日回到家中,过正常人的生活。

法律上的隐居不能

很多隐友都是隐在自家,青山秀水,人杰地灵,让人很是羡慕。但是,若非占尽天时、地利,在中国来讲,隐居并不容易。尤其是最关键的一点,我们无地可隐,或者说法律不允许我们隐居。在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第一个是土地国有,第二个是集体所有。

土地国有的不用说了,一般老百姓要想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是小数,而且国家现在并没有鼓励开荒,开垦的政策,土地出让除了划拨就意味着税收。所以,充其量,在城里买个别墅什么的,想要置块地隐居,难死!

再就是村里的地,村里的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集体的地除了国家征用,一般不允许向外流转。土地用途的改变需要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以上地方土地行政部门审批。即便不改变用途,要承包给村集体以外的人,也是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即便承包了下来,但是宅基地还是没有你的份,因为你不是村民。随着这些年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内部都发生着分配不均导致的群众大量上访事件。往往是一个村支书倒下去,很多关系户就一起倒了下去,我想,没有哪一个隐居者,承包了一块地,没住几天被村里收回去。很多农民也不是能讲通道理的,没有土地所有权,去到哪里都是外人,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没有归属感,不知道哪一天就会一贫如洗,我们隐居可不是为了变乞丐的。这样的话,除了荒山野岭,荒无人烟的绝世之所,我们确实无可隐居。但若真隐居在彼处,我们可就是回到了原始社会,无电、无网、无交通、无贸易,完全与世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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