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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500可判刑 耳根终于清净了(图)

法邦网     2013-09-10 阅读:520



转发500可判刑

转发500可判刑,网络造谣者可要小心啦!国家终于想出招来治你们啦,不会再有第二个秦火火啦。你的粉丝有木有500?你是否也喜欢转载一下乱七八糟的东西?以后可得小心些了,万一涉嫌虚假信息,这造谣可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笔者还是很支持这一新出台法律的,要不总被那些惊天新闻吓得乱七八糟,对身体健康无益。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达500次,或造成其近亲属失常自杀自残等后果,按照“情节严重”论处。

“无心之过”不入罪

在网络言论边界的划定中,如何平衡公民表达权、监督权与诽谤等犯罪间的区别,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两高”在书面回答媒体问题时解释说,其希望达到的效果是“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而在具体实施中,对于当事者是“明知故犯”还是“无心之过”,则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在孙军工的陈述及“两高”的书面回答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意图”,成为界定罪与非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准。以“网络反腐”为例,孙军工表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就不会以诽谤罪追究责任。

但“两高”同时表示,尽管有偿发布时,不明知信息虚假不犯法,但如果有偿删帖,则“侵犯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不管“网络公关公司”等主体所删除的内容真实与否,都符合非法经营罪。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制定出台《解释》,是通过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保障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有诽谤他人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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