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德里黑公交轮奸案判决
新德里黑公交轮奸案震惊了世界,人们恨不得轮奸大学生的四名被告都被判处死刑,只有判处他们死刑才能告诫人将来不要再犯下如此野蛮的罪行,轮奸是一种野蛮、残酷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人们对它是恨之入骨。
印度法庭9月10日判决新德里黑公交车轮奸案四名成年被告被判罪名成立,他们可能面临死刑或终生监禁。检方指控巴士保洁员阿克沙伊•库马尔•辛格、健身教练夏尔马、水果小贩帕万•古普塔和无业人员穆克什•辛格在12月16日夜将看完电影回家的受害者及其男友骗上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这些人殴打和轮奸这名23岁的女大学生,最后将她和朋友赤身裸体地抛下车。她的朋友后来得以康复,但她却因伤势严重在两周后死于新加坡医院。受害者男友认出了所有被告。
轮奸的刑事责任
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轮奸”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轮奸”仍然属于“强奸”,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强奸行为。所以,轮奸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并按照加重情节进行处罚。
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新德里黑公交轮奸案中,四名被告殴打并轮奸了23岁的女大学生,属于强奸罪加重情节的情形,应当对他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