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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 学生负刑事责任吗(图)

法邦网     2013-09-16 阅读:1473



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

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因不满班主任严格管理,如果不满老师就杀害老师,那么是不是不满社会上的所有人就要杀光所有人呢,学生的心理素质太差,不能正确的处理学生生活中的种种矛盾问题,老师自己有责任吗?古训云教不严,师之惰,老师处理问题的方式是不是也存在不当之处?

14日,抚州临川二中老师孙某被学生杀害,案发前日高三学生雷某课间玩手机时被班主任孙某收走,孙某要求通知家长。第二天,雷某进入孙某办公室将其割喉,孙某1981年出生,08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临川二中工作,任化学教师,女儿未满周岁,他走时, 还有一名一周岁的女儿,那会教师节刚过三天。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临川二中学生雷某杀害老师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那么他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雷某的具体年龄小编暂不清楚,如果其未满十四周岁,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故意杀人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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