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酒后踹死4个月大女儿
男子酒后踹死4个月大女儿,称孩子死了是解脱不后悔,如果觉得孩子死后自己就解脱了,那么当初还不如不要生下孩子,那时不就更加轻松自在了,孩子拖累了自己的生活,这不是为人父母者该说的话,抚养孩子是每一位父母的义务,做不到就没有资格要孩子。
一名叫刘迎洁的男子,醉酒之后看到自己的四个月大的女儿哭闹不止,于是直接一脚将女儿踹到了床头的木柜之上,最后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其男子已经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判决其无期徒刑。宣判后,刘迎洁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时,他始终面带微笑,但说到孩子,这个父亲的眼眶骤然红了,望着天花板沉默许久。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男子酒后踹死4个月大女儿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主要是由于其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自己女儿的死亡,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男子伤害的是自己女儿,情节严重,处死刑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