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李天一案宣判直播,本案自案发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李天一强奸罪名成立获刑10年。自案发以来,李家一直企图控制舆论,打造李天一被人做局的无辜形象。孩子犯错,家长不因自己教育失败而懊悔,反而为孩子狡辩、掩护。对此,众多网友一致表示,是父母害了孩子。

事件回顾:
李天一获刑10年
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随后,李天一等五人于2月20日被警方控制。该五人就此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9月26日,海淀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李天一等五人强奸罪名成立。其中李天一获刑10年。(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法邦点评:
李天一获刑10年,但这仅仅是一审判决,李家还有上诉的机会,而在舆论一面倒的形势下,梦鸽是否会顶风前进,成为李某某案一审判决后的最大悬疑。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把酒临风302:舆论胜利了。
LittleAshes:明明是轮奸的最低刑罚...
美国共产党:梦鸽不把儿子彻底毁掉,妄做人母。这次判了还能再出来,下次再判就没机会再见天日
失实始是:一桩强奸罪,因舆论而左右,处处是人治的痕迹,还能算司法进步吗?
结语:
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但梦鸽不但不知错还采取多种手段,为儿子李天一“伸冤”。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期望李家能够在李天一强奸案上“回头是岸”。不管是对一个家庭而言,还是对李天一本人来说,知错悔改才是最好的选择。(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