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情
女子离婚后仍与前夫偷情,并生下一女儿。这样的狗血剧情不是在电影情节中出现,而是发生在北京通州的真实事件。对于这样一部有着好莱坞剧情的“大片”,有网友不禁感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据报道,赵女士是刘先生的第一任妻子,但在丈夫再次结婚后,依然与其偷情并生下女儿,两人复婚。近日,赵女士以发现丈夫与第二任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丈夫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赵女士称,就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她发现开出租车的丈夫,经常以方便出车、收车为由,长期居住在他的第二任妻子寇某处,和寇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赵女士还称,起初她看在小孩比较小的份上,就没有要求和刘先生离婚,但刘先生一直没有收敛。今年7月,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和刘某离婚。

偷情离婚可要求赔偿
都说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如果一方的过错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婚姻法》第46条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中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和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精神赔偿。
依照本案的情况,如果赵女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刘某给予损害赔偿,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过还得提一提网友说的那句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法邦网)